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缘故访问就业(H-2-1)
根据《关于在外同胞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法律》,年满25周岁以上的外国国籍同胞,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:
1. 出生时为大韩民国国民者,并在大韩民国家族关系登录簿·闭锁登录簿或是在除籍簿上有记载的人员
2.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一方曾拥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人员
3. 受到在韩国国内有住所的大韩民国国民,或具备《国籍法》规定的取得国籍资格而取得永住(F-5-7)资格的人邀请的人员 (邀请人与被邀请人之间的关系在8寸以内血亲或是4寸以内姻亲)
4. 属于《关于国家有功者等的礼遇及支援的法律》规定的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,或属于《关于独立有功者礼遇的法律》中规定的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
5. 对大韩民国有特殊贡献或为增进大韩民国国家利益做出贡献的人员
※ 国籍,滞留时间等详细信息,请通过搜索签字来获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