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途径 | 签证网站 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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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|
外国人本人申请或由邀请人代理申请 |
可申请的滞留资格 (以2014.12.8为准 ) |
※ 关于可以申请的滞留资格详情,请通过签证导航查询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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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程序 |
外国人本人申请程序
邀请人代理申请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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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途径 |
居住国(地区)所属领区大韩民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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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|
外国人本人申请或通过签证代办机构(指定旅行社)代理申请 |
可申请的滞留资格 (以2014.12.8为准 ) |
※ 关于可以申请的滞留资格详情,请通过签证导航查询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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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申请及审核流程 |
※ 如欲了解其他事项,请致电所在国(领区)驻外使领馆领事部门咨询。 |
申请途径 | 签证门户网站 申请 选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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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|
由邀请方代理申请 |
可申请的滞留资格 (以2014.12.8为准 ) |
※ 关于可以申请的滞留资格详情,请通过签证导航查询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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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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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“签证发给认定书”审核结果 |
“签证发给认定书”审核结果,可进入签证网站内查询进度,也可通过申请表上的邀请人E-MAIL或手机短信以及致电ARS (02-2650-6363)查询。 |
签证申请 |
※ “签证发给认定书”的有效期为3个月,仅限申请一次。 欲了解其他事项,请致电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(无需加区号直拨1345, 从国外拨打时+82-1345)咨询。 |
申请地点 |
邀请方地址所属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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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 |
外外国人本人申请,也可以通过邀请方或代办机构(E-9, E-10)代理申请 |
可申请的滞留资格 (以2014.12.8为准) |
※ 关于可以申请的滞留资格的详细信息,请用签证导航查询。 |
所需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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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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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“签证发给认定书”审核结果 |
“签证发发认定书”审核结果,可进入签证网站内查询进度,也可通过申请表上的邀请人E-MAIL或手机短信以及致电ARS (02-2650-6363)查询。 |
签证申请 |
※ “签证发给认定书”的有效期为3个月,仅限申请一次。 欲了解其他事项,请致电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(无需加区号直拨1345, 从国外拨打时+82-1345)咨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