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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娱乐(E-6-2)

根据《观光振兴法》,在酒店业设施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地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的人员(不包括音乐、美术、文学等艺术活动,专业演戏或依照《演出法》而进行的专业演出活动)

※ 国籍,滞留时间等详细信息,请通过搜索签字来获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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